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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 1. 按生产经营环节分类
- 1.1 上网电价
- 1.2 输配电价
- 1.3 销售电价
- 2. 按计价方式分类
- 2.1 定额电价
- 2.2 单一制电价
- 2.3 两部制电价
- 3. 按结算方式分类
- 3.1 目录销售电价
- 3.2 峰谷分时电价
- 3.3 可中断负荷电价
1. 按生产经营环节分类
按照电力生产经营的环节,我国电力市场价格体系可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以及销售电价三种类型
1.1 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即发电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这里的网,是电网的意思
- 上网电能的计量点通常是在发、输电资产的产权分界处或发电厂出口
- 上网电价
主要由政府核定或通过市场交易确定
- 政府核定价格主要指标杆电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某省或地区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的统一电价标准
- 其中,发电成本为社会平均成本合理收益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指标,按长期国债利率加一定百分点核定
- 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的上网电价,按招标确定的电价执行
- 根据不同的电源结构或者不同类型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
上网电价可以分为火电上网电价、水电上网电价、风电上网电价、核电上网电价、太阳能上网电价、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等多种类别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将
燃煤标杆电价机制改为燃煤基准价
,并鼓励燃煤发电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上网电价改革
将燃煤上网电价全部放开,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全部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并进一步将上下浮动范围扩大至±20%
1.2 输配电价
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
由于输配电网是整个电力系统的中心环节,是连接发电侧和用电侧的桥梁,是电力安全供应的基础,与其相对应的输配电价的合理制定就显得格外重要
输配电价按照服务功能可以分为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和专项服务价格
- 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指电网经营企业为接入共用网络的电力用户提供输配电和销售服务的价格(简称共用网络输配电价)
- 专项服务价格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利用专用设施为特定用户提供服务的价格,分为接入价、专用工程输电价和联网价三类
1.3 销售电价
指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有时也称为用户电价
- 与一般商品的
零售价格内涵接近
(例如德克隆、商超)- 是该商品生产、流通与消费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在终端用户间分摊的价格
销售电价直接反映电能的需求结构,它将生产者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在用户具有选择权的市场中,也将消费者的信息反馈给生产者
用户不同的消费方式造成不同的生产成本
,最终通过复杂的销售电价体系实现成本在各类用户间的合理分摊
我国销售电价按照用电特性类别可以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和趸售用电价格5类
在部分未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地区,还保留了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和普通工业、商业用电价格。通常在各类别的基础上,再根据电压等级进行分档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
的工商业用户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
结算
2. 按计价方式分类
计价方式主要针对销售电价,是指电费结算的计量模式,基本可分为三类:
- 第一类是按照用电设备容量计收电费,即定额电价
- 第二类是按照用电设备的耗用电量计收电费,即单一制电价
- 第三类是以用电设备的容量和耗电量两者相结合计收电费,即两部制电价
2.1 定额电价
是不考虑用电设备的耗用电量和用电时间,只按用电设备容量大小乘以设备单位容量的电价计收电费
- 这种电价制度不需任何计量表计,核算方便简单
- 我国曾在部分用户中采用这种电价制度,例如相同容量的用户,不论其用电时间的长短,用电量的多少,只收同等的电费
- 但因
电费得不到合理负担
,而且引起浪费电能
现象,原则上已不再采用
2.2 单一制电价
也称单一电量电价或一部制电价,它随电压等级不同而不同
- 是以客户安装的电能计量表读出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其电价一般为固定值
- 客户所缴纳电费与实际用电量成正比
- 由于单一制电价的便捷性和广泛接受性,适用于小负荷用户和负荷不易调整的用户的用电价格
我国对
居民、农业用户
的用电价格往往采用单一制电价,部分地区可能结合实际在单一制电价基础上引入了阶梯电价等。
根据单一制电价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其用简单的数学模型表示如下:
R = ρ w . d W d R = \rho_{w.d}W_{d} R=ρw.dWd
- R R R: 电费
- ρ w . d \rho_{w.d} ρw.d:电价
- W d W_{d} Wd:用电量
显然,单一制电价没有将电力成本区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来回收,不能准确反映用电成本
不管用户用电多少
,均为一个单价
,所以很难引导用户节能
- 它不是计算电费的最好方法,对用户造成不公平,对大工业用户也很不利
- 但由于使用方便,对于
用电量不大的用户
一般都采用
这种电价制度
2.3 两部制电价
较单一制电价有很大进步,是我国广泛采用的最重要的一种电价制度
- 电力供应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一个供应电力的企业要为每个用户提供两种服务
- 用户随时需用都可以即时提供电能所作的准备。应是昼夜持续不断对用户的一种服务,即使在用户实际上并不耗用电能时,供电企业也要为此耗费或占用一定的资金
- 用户实际消耗的电能(用kWh来计量)
- 因此,
电网企业向用户供电的全部成本
包含固定费用
和变动费用
两个主要部分
- 固定费用表示用户随时需用可即时提供电能所做的各项准备所耗费的成本
- 变动费用表示实际提供的电能的成本
- 对于某些用户来说,为了随时提供用户所需电能做好准备所耗费的成本(变动成本),可能比实际提供的电能的成本(固定成本)更大
两部制电价是将电价分成两个部分
- 基本电价(或称容量电价),它反映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部分
- 计算基本电费时,以用户设备容量(kVA)或用户最大需量(kW)为单位
- 用户每月所付的基本电费仅与其容量或需量有关与其实际使用电量无关
- 另一部分称为电度电价(或称电量电价)
- 代表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电能成本,亦即变动费用部分
- 它反映供电可变成本的大小及其回收情况
- 在两部制电价中,用户的实际用电量越小,则该用户的平均电价越高
- 反之,用电量越大,该用户平均电价越低
在计算电度电费时,以用户实际使用电量为单位,而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之和就是用户应付的全部电费
根据两部制电价的定义,我们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R = ρ P . d P d + ρ w . d W d R=\Large \rho\normalsize_{P.d}P_{d}+\Large \rho\normalsize_{w.d}W_{d} R=ρP.dPd+ρw.dWd
- R R R:电费
- ρ P . d \Large \rho\normalsize_{P.d} ρP.d:基本电价
- P d P_{d} Pd:有功容量
- ρ w . d \Large \rho\normalsize_{w.d} ρw.d:电度电价
- W d W_{d} Wd:用电量
英国学者约翰·霍普金森(Hopkinson)在1892年电力工业发展的初期就建议采用两部分供电成本及无情方法
- 提出由于两部分成本计算方法恰当地表示了电网企业所承担的全部成本,对用户计收电费时应按照每个用户耗用的电量和它的最大需量这两部分的总和来计收电费
- 由此发表了“霍普金森需求收费”理论,并成为结合电力工业阐述两部制定价的最早理论
在霍普金森提出两部分成本计算方法的原则之后不久,阿瑟·莱特发明了有名的最大需量表,并于1896年在英国布莱顿开始投入实际使用
由于实行两部制计收电费,电量电价总体上比一部制电价时要低,这能促使用户改进自身用电负荷率,从而使自身和电网企业双方受益
我国两部制电价主要对设备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电力用户实行
- 另外,电气化铁路也从1994年开始执行两部制电价
- 总体上来说,
两部制电价的使用范围比较狭窄
,还存在问题
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比例偏低,电量电价比例偏高,与供电成本中的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实际比例偏离
- 按变压器容量定价,只适用于有专用变压器的用户,对于共用变压器供电或低压供电的用户难以确定其容量,无法采用
- 按受电变压器容量定基本电价,难以调动用户压峰填谷的积极性,用户降低高峰负荷,并不能降低其基本电费等问题,使两部制电价不能发挥其压峰填谷和使负荷曲线相对平稳的作用
3. 按结算方式分类
各生产经营环节用于实际交易结算的电价种类还可
根据结算方式及结算对象的差异进一步细分
- 如上网电价按电源可分为火电上网电价、水电上网电价和核电上网电价等
- 销售电价以目录销售电价为代表,一般按照用户类别与用电特性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多种电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价类别也越来越多
- 如有利于提高电力生产经营效率和安全可靠运行水平的峰谷分时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
- 体现节能减排政策需要的居民阶梯电价和脱硫电价等
3.1 目录销售电价
是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
适用于不同用户不同用电情况的电价政策
- 我国目录销售电价一般分省统一制定,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集中审批和调整
- 目录销售电价由用电类别、用电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和基金及附加等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 这些情况既有反映电力生产规律的,如电度电价按五个电压等级分别确定
- 也有主要体现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的,最典型的是将大工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用电按化肥企业投产年限进行了分类,而且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的相对大小有不同的比较结果
目录销售电价是供电企业与用户交易结算的基本依据
,在电价类别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021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对暂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至此,仅有居民、农业用电用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3.2 峰谷分时电价
早在 1983 年,我国就开始进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试行工作
峰谷分时电价(peak and valley time-of-use electricity price,TOU)是
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电力系统中负荷的一个运行周期(一般指一天24h)划分为高峰、平段和低谷等多个时段
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提高高峰时段的电价、降低低谷时段的电价,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系统负荷率和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它是
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措施
。
峰谷分时电价
属于电价结构调整方法
,不提高电价总水平
现行峰谷分时电价一般以现有电价水平基本不变为前提,并考虑峰谷时段划分的小时数对电价水平的影响来设置,以分类电价为基准,采取上下浮动的方法,即:
- 高峰电价=平段电价x(1+高峰电价上浮比例)
- 低谷电价=平段电价x(1-低谷电价下浮比例)
高峰电价上浮和低谷电价下浮的比例,随着电力系统的不同略有差异,并且同一地区的峰谷比也一直在调整
- 如上海的峰谷价比由 1994年刚实施时的 1.76:1 调整到 2022 年夏季的 4.5:1,非夏季的 3.6:1
- 由于各个电力系统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工业生产结构、人们生活方式等的不同,电力系统的峰谷时段的划分也应该有所差别,真正体现因地制宜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
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
,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
- 在不同的时间段,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
- 因此,使用不同时间段的电能,消费者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随着电力供需矛盾的逐渐缓和
- 我国的缺电主要表现为高峰时段缺电的结构性缺电特征,并且随着家用电器负荷的迅猛增长,系统峰谷差不断增大,负荷率不断降低
- 但最大负荷持续时间短,若一味采用增加发电容量的手段来满足一天中仅短短几小时的高峰负荷,既浪费资源,又不经济
- 因此,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利用价格手段调节用户的用电方式,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
- 把不一定非高峰用电的负荷(就是有些负荷,不是说必须高峰时刻用电,调整调整时间也可以的这些负荷)调整到低谷时段,既减少了新增装机容量、充分利用闲置容量,又降低了发电煤耗、平稳了系统负荷
-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
- 对电网企业,可以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 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
- 而对社会,则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峰谷分时电价对促进储能技术的发展非常有益,还能推动能源替代,是一种影响面大、敏感性强的有效且便于操作的需求侧激励措施,是一种非常
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电价机制
不足的一面
- 其时段划分和费率都是事先确定的,其更新周期通常为1个季度以上,只能反映电力系统长期的每日或季节供电成本的变化
- 当系统出现短期容量短缺时,峰谷分时电价并不能给用户进一步削减负荷的激励
3.3 可中断负荷电价
可中断负荷(interruptible load)
- 指电网企业通过与用户签订可中断负荷合同
- 当系统高峰时段电力供应不足时,电网企业可以按照事先与这些用户签订的合同暂时中断用户的部分负荷,从而减少高峰时段的电力需求
- 可中断负荷管理在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于冶金、水泥、造纸、纺织等工业用户,并取得显著的调峰效果,用户也减少了电费支出
在电力紧张时期,可中断负荷是削峰的主要方式
可中断负荷等同于增加了系统的备用容量
- 能够平稳系统负荷,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削弱电力市场中市场力的影响,抑制价格尖峰
- 可中断负荷电价就是为了激励用户自觉参与到可中断负荷的管理中,对某些主动响应避峰停电的用户实行的优惠电价,也称避峰补偿电价
可中断负荷电价的实施体现了尊重用户权益和维护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
从以往高峰缺电时的“拉你没商量”到“避峰有补偿”,体现出在用电管理上的一大进步
- 由过去单向的行政管理转变为互惠的市场行为,对企业的生产影响降到最低,对电网企业的形象影响降到最低。
- 用户在参与可中断负荷管理的同时,也达到了经济上的补偿
- 而电网企业也可以减少发电容量和输配电投资、运行维护成本以及电网企业的外购电成本。
可中断负荷管理也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结构性缺电的重要措施
- 通过实施可中断负荷,既可以减少一部分低产值效益用电企业的电耗,使有限的能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又可以减少调峰装机容量,降低一次能源的大量消耗
- 因而可中断负荷电价也是一种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机制
采用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进行调峰
- 便于在系统负荷供不应求时灵活控制需求侧的负荷,达到供需平衡,提高系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而采用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取决于用户对峰谷分时电价的价格敏感度,调峰作用不及可中断负荷
可中断负荷管理是峰谷分时电价的补充,应将这两种电价机制结合在一起运用